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百姓生活 > 正文

遵义市中院出台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可不提供担保

发布日期:2016/7/24 12:13:24 浏览:480

摘要:遵义市中院出台规定,涉及讨要工资、医疗费等民事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016-01-0309:53:14.0遵义市中院出台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可不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2886市州新闻

本报讯遵义市中院出台规定,涉及讨要工资、医疗费等民事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效判决执行时能“拿到钱”,向法院申请限制对方处理其财产的方式。不过,当事人应提供数额大致对等的财产担保。

遵义市中院民一庭法官介绍,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官司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多因财产保全不及时、不规范等造成。对此,遵义市中院出台相关规定,规范财产保全和担保的相关问题。

“类似农民工讨工资、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等案件,原告方本身就经济困难,再让其提供担保资金,无疑雪上加霜。”法官说,对此,遵义市中院明确,在诉讼过程中,追索赡养、抚养、抚育、医疗费、抚恤金或劳动报酬等情况,可不提供担保。而在开庭前,也可以只提供请求金额三分之一以下的担保。(本报记者黄宝华)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