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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记一等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2/5 7:34:49 浏览:418

2013年3月5日凌晨6时许,贵遵高速(遵义往贵阳方向)遵义县境内乌江双龙寺大桥上(临近乌江特大桥处),一辆载有20吨液化天然气的槽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火势直逼槽罐车罐体,一旦发生罐体爆炸,将产生近200吨TNT炸药爆炸当量,势必对双龙寺大桥、乌江特大桥及附近上百户居民、过往人员车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且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事故将造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冒着罐体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迅速将大火扑灭,有效地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地阻止了一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卫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表彰乌江镇专职消防队在“3·05”特大安全隐患抢险救援工作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他们英勇无畏的先进事迹,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的请求,经研究,拟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遵义县乌江镇专职消防队“记一等功”奖励。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3年8月7日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为便于核实情况,反映意见请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电话:0851-6825706、6816223


邮箱:gzjkjc@163。com


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5号楼11层省公务员局考核


奖惩处(贵州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编:55000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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