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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加速土地流转步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4/2/7 18:44:40 浏览:34

经营权转让中获得收益,而且还通过为承包者服务、外出务工或自主经商来增加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三)促进了农民分工分业。土地流转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有效转移,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专门从事二、三产业。目前,全县脱离土地外出务工人员达26万人。如三岔镇在今年大量土地流转后,外出务工人员从2007年的6000多人增加到9000余人。大部分农民都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农业从业者也分化为专门的农业企业家、技术人员和农业工人。同时,一部分农民从单纯种养业向从事农业技术、市场服务等身份转变,出现了一批农产品营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目前,全县有农村经济人800余人。

(四)吸收了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投资农业机会,各种社会发展要素参与到农业经营中,为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和城乡统筹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资金对现代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多。如泮水镇西红柿产业今年就吸纳社会资金1000多万元,既有效解决了“有地不想种和想种没地种”的矛盾,大量撂荒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又活跃了农村经济,加快了农业产业发展步伐。

(五)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的加快,有利于经营者按照农产品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调整种植业项目,发展特色产业。全县的西红柿、食用菌、香葱等种植项目发展较快,不仅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促进了农业板块经济的打造。目前全县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种植的西红柿近6000亩、香葱1200余亩。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种植,还培育出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点。如泮水、尚嵇、三岔、三合、南白、团溪、龙坪、鸭溪等镇的现代农业项目已初具规模,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基地达28个,产生了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五、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局限制约。尽管传统农业种植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的种植积极性有所下降,但遵义县农业人口比重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素质普遍不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率低,农民不愿轻易放弃承包田,认为在外打工经商非长久之计,把保留承包田作为自己经济依靠的退路,不愿转让土地搞规模经营,对土地依赖心理十分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

(二)运作机制不畅。目前全县还没有一家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缺乏相应的中介组织来反映供需双方的信息,造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通。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基本情况也不清,服务引导不够,没有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的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大多还处于自发状态。

(三)产业牵引不强。除辣椒、烤烟、西红柿等产业基地外,其它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多,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难以扩大土地流转。目前全县土地流转中有很大部分是以农户间的转包、转让和互换方式为主,规模经营的流转土地仅占全县流转面积的50左右,农业产业发展对土地流转的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四)流转行为不规范。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片面理解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中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完全看成农民的自主自发行为,对土地流转疏于管理、指导和服务,对土地流转情况胸中无数,底数不清,对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从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自发自流状态,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存在单方面毁约隐患。如龙坪镇兴隆村与外地客商进行提子种植合作,外地客商负责提供种苗、技术指导等服务,但目前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农户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部分土地流转契约又具有不规范性、不稳定性,从而带来了流转程序的不完善和流转效益的低下,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矛盾。另外,目前从省、市到县没有一个配套土地流转的具体化可操作文件,处理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收益分配、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等问题缺乏政策依据。

(五)流转形式单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大部分为散户间互换经营、委托代耕等方式进行,约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量的50。这些流转方式大多因劳动力足、土地耕作不变等原因而被动流转,对产业发展作用不大。同时,以入股方式、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所占比例更小,难以推动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另外,租赁、反租倒包等流转方式使农户放弃了土地经营权,难以参与到产业经营中,收益大部分承租人获取,促进农民增收的效益不很明显。

六、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农民群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实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因此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各镇(乡)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优越性,提高群众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

(二)培育中介组织。建议成立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建立土地流转台帐,规范和指导土地流转协议签定。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负责土地信息收集和流转服务工作。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明确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努力形成自下而上、网络状、多功能、紧密型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以农经部门为依托,农业、林业、国土、城管、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紧密型组合、市场性运作、科学化管理,为土地流转创造更为广阔的服务空间。

(三)壮大优势产业。积极培植蔬菜、辣椒、烤烟等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经济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产业布局;要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农户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要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土地、投资兴办经营规模较大和外向度较高的农业基地和种养加项目,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基地开发建设。

(四)规范流转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承包方和农民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干部要切实认清土地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规模高效经营的重要性,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

(五)探索流转形式。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契机,完善土地流转形式,既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也可以采取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形式进行流转,增加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互换经营等形式流转。同时,扩大土地流转范围,鼓励村集体流转农户经营的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在不损害土地耕作条件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对因生产经营需要建造的简易仓库、临时性养殖场等非永久性设施,在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的条件下,也可以视为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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