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保监会今日发布了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产保险)遵义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经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责令太保产险遵义中支改正违法行为,对太保产险遵义中支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张和勋时任太保产险遵义中支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和勋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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