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永均记者段波)16日,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的违法驾驶人史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汇川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15日上午9时许,一辆挂着贵C号牌,且满载机械配件的蓝色轻型自卸货车,从兰海高速董公寺收费站下站后,朝汇川交警大队四中队设置的“临检点”驶来,随后,执勤交警对该车予以了例行检查。
根据驾驶人史某提供的驾驶证证实,其准驾车型为B2,发证机关是吉林省长春市交警支队。执勤交警通过辨认发现,驾驶证有几个防伪点异常。经网上比对证实,史某的准驾车型应为C1,所持有的B2证为假证。
在交警的询问下,违法驾驶人史某说出了实情。他仅有C1类驾驶证,但由于在我市从事矿山设备运输,考虑到考取增驾,必须返回吉林老家,于是,便托朋友花120元钱,在吉林办了个假证。
针对违法驾驶人史某的行为,汇川交警大队依法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货运机动车)”,对其处以了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