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旅游景点 > 正文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

发布日期:2020/10/17 7:45:23 浏览:558

、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参观游览。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养护巡查,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公示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车辆流量设置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减少收费道口车辆拥堵;对涉困涉险车辆和人员,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规范设置服务区,保证服务区功能完善,干净卫生。

第二十七条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邮政、快递服务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安全送达邮件,不损毁寄递物品,不收集、泄露、买卖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等,防止扬尘、渣土、污水、噪音和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减少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三章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对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除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生活仍有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救助。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被恶意诉讼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查清事实,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依法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必要支持。

第三十二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遗体及器官,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创造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和谐宜居。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设文明村镇: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二)完善水、电、路、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村镇自然、历史、人文风貌;

三)开展文明乡风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

四)培育弘扬新乡贤文化,妥善处理民间纠纷;

五)倡导邻里守望,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帮助;

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七)加强村镇集市贸易管理,推动归行划市、路市分离、划点贸易。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文明单位建设:

一)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科学、民主、规范管理;

二)建设健康单位文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

三)规范执法行为,公明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约,照章纳税;

五)规范服务行为,制定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优化服务内容和流程,优质高效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淳朴。

禁止家庭暴力。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二)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教育,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礼仪礼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禁止侮辱、谩骂、体罚学生;

四)完善校园文化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五)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建设美丽校园;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止校园欺凌,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通过开办市民学校、农民夜校、家长学校、道德讲堂等方式,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宣传教育,培育和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树立科学精神,自觉远离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住宅小区等,依法制定服务规范、自律章程、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基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施:

一)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等生活设施;

五)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

七)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

八)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位设施;

九)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十)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前款规定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第四十二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母婴室等便利设施。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广电、食品药品监督、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第四十五条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对其所属部门、单位及下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对下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六条已获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家庭、学校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文明水平明显下降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记录单位和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对有关设施疏于管理和维护,致使该设施残缺或者丧失功能的;

三)未依法及时受理投诉或者不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督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后大家来说说

最近都开始吃酒了吗!?

来源:今日务川、贵州文明网

整理:蔡莎莎郭知青

原标题:《巩固全国文明城市_遵义一县发文:禁止搬家酒、满月酒!》

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上一页  [1] [2] 

最新旅游景点
  • 计划2024年04月在遵义新蒲新区买三居新房?这篇购房04-30

    房天下综合整理04/2415:07*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导语现在在挑选楼盘时,居室肯定是购房者考虑非常多的一个因素。想要买五居室的楼盘,但可……

  • 遵义会议会址旅游遵义会议会址旅游04-23

    在遵义老城子尹路(原名琵琶桥)东侧,原为黔军25军第二师师长柏辉章的私人官邸,修建于30年代初。整个建筑分主楼、跨院两个部分。主楼为中西合璧,临街有八间铺面房,……

  • 第十一届遵义文化旅游发展大会观摩人员纷纷点赞桐梓04-22

    8月19日,“醉美新遵义.清凉桐梓城”第十一届遵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举行现场观摩活动。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主任刘占文,市委书记、市长魏树旺,省体育局……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