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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学院2017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8/4/13 3:07:42 浏览:832

来源时间为:2017-3-8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优化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遵义师范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乌江大道6号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红色圣地,醉美遵义”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是一所拥有百年师范传统的学府。1907年,遵义初级师范学堂在“兴学莫先于得师”的理念下应运而生,开启了遵义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正式成立遵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遵义师范学院。2007年12月以良好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4月获得贵州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美校园称号,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成为贵州省首批特色文化学校,2016年获“全省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一等奖”。

遵义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传统的学校,红军长征经过遵义的时候,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原校址召开过万人大会,接受革命影响的师生踊跃参加革命,学校成了黔北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中心。

经过百年发展,学校形成了“厚德树人,笃学致用”的校训、“遵道循义、敦品励学”的校风、“道业并重,德识双馨”的教风、“力学力思、求知求是”的学风。以“立足地方、服务基层”为己任,培养了大量扎根地方、面向基层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人才。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学校提出了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为中心,努力实现创建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标,着重突出应用性、地方性和多科性,推动学校由单一师范院校向应用型综合大学转变、由服务基础教育为主向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为主转变、由注重基础理论培养向注重应用能力培养转变、由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向注重应用研究转变。即:坚持一个中心、实现两个目标、着重三个突出、推动四个转变。

学校位于新蒲新区大学城中心,占地面积2100余亩,其中已完成北区建设1000亩(南区1100亩正在规划建设中),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134人,专任教师86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09人,硕士学位教师455人,教授137人,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称357人。有18个学院(教学部),普通本专科专业60个,涵盖文、理、工、管、农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向俄罗斯、老挝、坦桑尼亚等国招收留学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657人,留学生67人。现有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6个,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特色重点工程中心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2011年成为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学校,2013年学校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获批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校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当前,学校正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走内涵发展之路,着力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主体,做强做优师范类学科专业,注重学科专业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需求高度契合,大力拓展工、农、经、管、商等地方急需的学科专业,着力培养“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具有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文化特色鲜明、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人才、智力和技术支撑的开放、协同、创新、卓越的区域性应用型综合大学。

第二条我校2017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9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

计划数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高中学业水平

成绩要求

语文教育

120

3

3500

8C

英语教育

120

3

3500

8C

数学教育

120

3

3500

8C

学前教育

180

3

3500

8C

电气自动化技术

90

3

3500

8C

应用电子技术

90

3

3500

8C

旅游管理

90

3

3500

8C

音乐教育

30

3

3500

8C

美术教育

30

3

3500

8C

体育教育

30

3

3500

8C

合计

900

第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参加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有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

第六条报名、测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⒈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3月8日9:00至14日17:00。凡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我校。

⒉考试(测试)时间:

⑴.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16日9:00—16:00,报考我校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中心大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⑵.测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9:00—16:3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⒊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笔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B级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5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每多一个A级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增加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并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条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按照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平均分)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⒊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

⒋音乐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身高需达165cm,女生身高156cm。

⒌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⒍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预录后,我校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校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八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资助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公示及举报监督: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⒈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⒉学校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招生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zsjy.zync.edu。cn/

⒊学校招生工作举报及监督电话:0851-28926269。

第十三条附则:

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⒉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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