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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发布日期:2016/3/25 2:39:54 浏览:458

】2015年11月19日,蕉城区纪委给予黄贵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章天招、杨良林、林丽芳、詹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7500元退还宁德市供销总公司。2015年10月30日,古田县纪委给予余遵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款退还鹤塘镇供销社。

201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市纪委日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问题绝不放过,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根据通报,这3起典型问题分别为,柘荣县国土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游国希,柘荣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吴州荣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4年1月底,游国希和吴州荣在分管和负责楮坪乡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时,违规接受项目承包人宴请。连同二人的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12月14日,柘荣县纪委给予游国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柘荣县监察局给予吴州荣撤职处分。

宁德市供销总公司经理黄贵芳等人违规发放年终福利问题。经查,2015年春节期间,黄贵芳用公司经费购买购物卡7500元用于发放年终福利,黄贵芳本人及公司副经理章天招、杨良林,会计林丽芳、出纳詹锋分别领取价值1500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1月19日,蕉城区纪委给予黄贵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章天招、杨良林、林丽芳、詹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7500元退还宁德市供销总公司。

古田县鹤塘镇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余遵义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间,余遵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和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擅自以降温费、安全奖、双休日补助、下乡补助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1万元。2015年10月30日,古田县纪委给予余遵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款退还鹤塘镇供销社。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省委、市委反腐办重申的“九严禁、两坚持”的要求,严守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春节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紧盯年节假期的同时,强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问题绝不放过,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据悉,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0起,处理37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人,始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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