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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娱乐场所为了这事,被罚1万元!

发布日期:2021/10/17 0:28:20 浏览:152

来源时间为:2021-05-18

遵义一娱乐场所为了这事,被罚1万元!

2021-05-1815:24: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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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案件,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游艺娱乐场所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情回顾

4月12日,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全市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某电玩城发现一名身着校服的未成年人正在游戏区玩电子游戏。经了解,该未成年人刘某某,现年8岁,在做完作业后来到电玩城,在电玩城前台购买了2个游戏币。执法人员对该电玩城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进一步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锁定了相关证据。

该游艺娱乐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游艺娱乐场所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罚款。

法条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连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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