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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

发布日期:2021/6/2 21:35:39 浏览:656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立改废释工作,废除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规定,并将行之有效、创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改革举措用新的制度规范固定下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中,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27.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强化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利用常态化系列宣传及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宣传推介效果。

28.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形成独具遵义特色的便利、管用、切实有效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持续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形成符合遵义市情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整理:蔡莎莎郭知青

原标题:《遵义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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