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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食药监局强化药品流通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工作-遵义市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5/12/25 13:37:47 浏览:507

围绕全面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GSP的有关政策规定,日前,遵义市食药监局发出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通知》。

《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关于到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规定,除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限实施GSP认证以外,其余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发证,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要求,药品批发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药品购销配送资质,不得向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的企业,或持未通过新版GSP认证但原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销售配送药品,否则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在集中开展新修订GSP认证工作结束后,要随即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和依法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和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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