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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地税局抓廉政促效率

发布日期:2020/1/21 18:21:43 浏览:279

遵义市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以服务遵义经济建设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全面加强税收队伍廉政建设,扎实推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深化效能监察管理,取得了明显实效。

从今年3月起,红花岗区地税局以股、室、分局为单位,采取集中辅导、个人分散自学的方式,组织全体税收人员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主要内容,区局党组班子带头做好学习的表率、宣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筑牢勤政廉、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由区局局长、党组书记挂帅,纪检组长亲自抓,监察室具体负责,把工作重点、要点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从领导层、管理层到执行层分梯次进行细化安排,对每个工作时节、工作阶段进行跟踪监督,使各项任务目标在基层税务单位得到全面落实。

各基层税务单位及每名干部职工结合身边发生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事例,根据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能,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相互帮”的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效益等方面的差距;查找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影响重点工作推进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作风和效能方面突出问题;查找自己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查找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或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坚持“开门评税”,对干部的评议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情况,对照准则,认真纠正,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

同时,进一步探索开发了“风险防范绩效考核综合系统”,先后修订完善了《中共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委派纪检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考勤制度》、《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合议审批工作规程》、《红花岗区地方税务局作风建设年整改方案》、《红花岗区地税局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自该系统运行以来,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降低了执法风险;推进了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规避了廉政风险。基本实现了所有税务工作“内容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权力可监督”和“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效监督、凡事持续改进”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孙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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