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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司法局撤回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报告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28 23:40:51 浏览:446

来源时间为:2014-12-22

遵义市律师协会官网截屏

在一片质疑声中,贵州遵义市司法局撤回了此前出台的律师办理重大案件、拟作无罪辩护案件,要向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报告的规定。

1月30日,遵义律师协会网站转发遵义市司法局关于就《李贵生等律师对<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遵义市司法局称,鉴于《规定》存在争议,决定予以撤回。

2014年12月22日,遵义司法局出台《规定》,并向下辖的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印发。其中第六条规定,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和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案件,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报告。

第八条规定,律师代理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被告可能判处死刑、涉案人数众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涉案、省级以上部门督办或查办、涉外、新闻舆论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此外,第九条规定,律师代理群体性、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争议标的超过五千万元、诉讼主体一方为县级以上政府、涉台、涉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民事或行政案件,也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规定》还称,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规定建立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遇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可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有关律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罚。

该规定自2015年1月14日经遵义律师协会网站发布后,在律师界引起一片质疑。李贵生、周立新、杨名跨三名律师还就《规定》的依据向遵义市司法局申请信息公开。

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律师王亚林对澎湃新闻称,事实上,律师代理无罪辩护等一些重大案件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告,是大多数正规律师事务所均采取的一种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但以文件的形式强制要求上报,这在全国很少见。”

无锡律师虞仕俊对澎湃新闻表示,律师事务所为控制风险,或为慎重起见,作类似规定,是情有可原的,但司法局无权对律师事务所作这样限制性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自主管理事务的权利,这侵犯了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和律师的执业权。”

该《规定》在实践当中的操作性也引起质疑。王亚林还认为,每个律师都是独立办案的个体,他不可能完全听从司法局的要求。而且司法局也无理由理直气壮地开出罚单,因为法律没有赋予这样的职能。

目前,该《规定》的原文网页已不存在。这一规定从出台到撤回仅存活40天。

原标题:遵义司法局撤回“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报告”规定,称因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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