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以下纳税人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欠税情况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第3期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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