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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建设局领导诈骗200万元领刑11年罚20万

发布日期:2016/5/1 8:12:41 浏览:524

购买低价房,谁知是骗局

冒充建设局领导诈骗200万,领刑11年罚20万

多彩贵州网讯遵义县男子刘某冒充“建设局领导”,以“帮忙”为他人购买低价房和门面为由,骗了200多万元。经遵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遵义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审理查明,30余岁的刘某冒充建设局领导始于2013年,其实一事无成、囊中空空还未成家的刘某,通过QQ认识了一位杨姓女子,为了博得杨的欢心,刘谎称自己在遵义县建设局工作,担任着“领导职务”。杨信以为真,与刘建立了恋爱关系,很快同居。

为了维持这一谎言,刘某决定铤而走险。对外,他开始高调声称自己是遵义县建设局的领导,可以帮人低价购买住房和门面。蒙在鼓里的女友感觉很有面子,经她介绍后,亲朋都知道她找了一个很有本事的“领导”男友。

就有那么一些容易上当受骗的人。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刘某以帮忙低价购买住房和门面为由,骗了李某、马某、刘某某、王某等共计15人,共骗得现金200多万元。受害人中,最多的被骗52万元,最少的被骗了6万。

案发后,刘某交待,一旦有人“上钩”,他便要求受害人将要交的购房(购门面)款交给他,由他办理一切。为了让受害人相信他在帮忙办理产权证,刘某还煞有介事地让受害人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供给他,事实上,他得到这些资料后,即刻撕毁。

之前,刘某租房居住,骗了200多万元后,他购买了一套住房,给女友零花钱也很大方。不仅如此,刘某带着女友到处游山玩水,女友在微信中晒出和男友旅游相片的同时,写道:“幸福得不要不要的。”正当杨某沉浸在“幸福”中时,今年初,警方登门将刘某带走,骗局被识破,受害人报警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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