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下设单位 > 正文

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6/2/14 8:59:29 浏览:621

日前,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社会化,建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遵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宣布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意见指出,为了规范用工行为,防止用工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增工勤人员,属于实施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汽车驾驶、文印、勤杂工等技工和普工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增工勤人员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18周岁以上,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符合用工单位制定的其它条件。初次受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驾驶员不超过30周岁)。除国家规定有性别选择的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


意见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年度总计划由市编委办提出意见,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各单位的新增工勤人员计划由各用工单位提出,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编委办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总计划内批准执行。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