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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

发布日期:2023/10/12 19:32:34 浏览:92

利用规划。合理提高路网密度,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复合利用,提高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土地开发强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3.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对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重大项目特事特办。深入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存量土地数据库并实施年度更新,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强新上项目用地审核。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推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建立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激励机制,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依法依规保障与城市人口规模需求相适应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及菜市场、停车场等民生类设施用地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54.健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省乡镇基层消防监管和消防救援力量覆盖率达100。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励政策,推动物业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地企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5.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根据人口结构和服务半径,推动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的城市社区综合体。依托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根据“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指引,健全网格事项准入制度和任务清单。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居民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监管,完成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推动物业服务覆盖全部居住小区,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推动人文关怀进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针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合理配置社区律师、社区心理咨询师、社区矛盾调解员等,2023和2025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分别达15人、18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6.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评选一批乡镇(街道)“枫桥式”工作法,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推进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进社区,为群众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57.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引导城市政府按照大部门制要求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配备、动态调整人员编制,优先满足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用编需求。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强化市政、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明确执法权责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因地制宜依法赋予街道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8.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稳慎优化设区市规模结构。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等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有序转型。规范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提高基层治理效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创新城市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59.建立投资收入期限匹配的投融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向上争资、向外引资、向金融市场融资工作,围绕“三资”回答好“三问”。科学组合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探索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公益性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探索城市建设项目与债券期限更好匹配,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增加配置。推进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等12个省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试点县绿色金融机构、产品、中介服务等体系基本健全,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0.防范化解城市债务风险。严格落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政府投资和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投入。督促市县进一步增收节支,积极盘活各类资金资产,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定期进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五)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6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稳慎推进息烽县、湄潭县、金沙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根据脱贫县、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际情况和需求,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2.完善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级财政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服务“三农”发展。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完全成本农业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3.建立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推动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开展科研人员以资金、技术等入股到涉农企业、村集体建立利益共同体机制的试点示范。建立乡贤回乡激励机制,鼓励在外经商人员、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兴业。严格落实选调生到村任职制度,市、县可探索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岗位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挂任专职村干部。推进城市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促进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64.推进城乡空间规划一体化。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增加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扩建1700所左右城乡公办幼儿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2200所左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市州和县级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120所左右。重点支持100所左右中职学校实施“强基”工程。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100个,从注重机构行政区域全覆盖转向注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构建“30分钟乡村医疗健康卫生圈”。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床位80张左右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一批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加快建设完善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治丧服务由城区逐步辐射至周边乡镇。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贵阳贵安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6.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村内主干道和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2023和2025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分别达75、80。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乡村延伸,到2025年力争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达10以上。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3和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1、92,在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升级改造农村电网,2023和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分别提升到99.85、99.87。推进燃气入乡,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数字乡村,2023和2025年行政村5G通达率分别达65、80,加快推进息烽县、金沙县等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建设以城带乡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新(改)建100万户。发展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配送投递、电商平台网络,培育形成1个“千万件”、5个“百万件”及50个“十万件”农特产品寄递项目。加强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省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消防给水系统建设以及电气线路和木质厨房消防安全改造,全面完成建设改造工作;所有乡镇按标准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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