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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

发布日期:2023/10/12 19:32:34 浏览:84

来源时间为:2023-07-27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24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到,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实现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市州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2023和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60、70。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建设,推进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工程,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

建设以城带乡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省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新(改)建100万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黔发改城镇〔2023〕5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及国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做强城镇经济、提升城镇品质,奋力推进城镇大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快推进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全力做强城镇经济,大力提升城镇品质,着力提高城镇治理水平,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城镇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3个100万”目标,2023和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56以上、60左右。

——城镇承载能力显著提升。2023年,省会贵阳、市州中心城市、县城分别新增城区常住人口20万、24万、23万左右;到2025年,省会贵阳、市州中心城市、县城分别新增城区常住人口60万以上,“十四五”时期分别新增100万以上,贵阳建成特大城市。2023和2025年,黔中城市群常住人口分别达1900万、1930万左右,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分别达1075万、1090万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镇经济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2023年,建成百亿级以上开发区50个,市场主体达470万户,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到2025年,建成5个千亿级、10个五百亿级、40个百亿级开发区,市场主体总量达550万户,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达16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镇品质显著提升。2023和2025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分别达7公里/平方公里、8公里/平方公里,城镇水源供水能力分别达68亿立方米以上、77亿立方米以上,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提高到9年、9.5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达2.9人、3.2人,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人均预期寿命分别达76.2岁、78岁以上;2023年,开工棚户区改造2.13万户、建成18.4万户,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6.76万户,背街小巷改造1619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2600公里;到2025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6500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镇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23和2025年,城市智慧化改造覆盖率分别达70、100,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分别达98、100,卫生城镇创建覆盖率分别达85、100,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05人以内、0.04人以内;建设3600个智慧安防小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2023和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分别达62以上、70左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7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8以上,城乡收入比分别达2.98左右、2.92左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1.推动建成新型户口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在全省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行动,推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深入实施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劳动力就失业状态监测。实施农民工体面劳动计划,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平台及其合作用工企业监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5.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深入推进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和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实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责任。2023和2025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84万人、800万人,工伤保险分别达604万人、62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达1940万人、20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巩固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7.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在岗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物流快递、美容美发、保洁保安等市场急需工种培训,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与广东省优质培训资源合作,继续举办粤黔合作订单班。到2023和2025年,参加“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相关人员累计分别达到40万人、87万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8.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等关爱农业转移人口行动;在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居住地建设公共文化空间;在人口集中流入地探索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9.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合理安排增量,统筹用好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国家安排脱贫县专项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产业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五)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

11.推动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引导重点产业在城市群地区主要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粤港澳—成渝主轴集中集聚、错位发展,打造三条产业、城镇发展带,构建产业布局优化、城镇体系健全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2023和2025年,城市群区域生产总值分别达12800亿元左右、168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2.加快建设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建设沪昆国高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贵阳外环等高速公路和贵安大道延伸段、观安路、北斗湖路、平坝区环线公路等城市快速干道,加快建设贵阳贵安轨道交通,实现都市圈全域1小时通勤全覆盖。2023和2025年,都市圈区域生产总值分别达7300亿元左右、90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实施“强省会”行动

13.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贵安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打造全省科创中心、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完善交通网络、强化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激励政策支撑。加快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推动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报批,将轨道交通S1号线二期纳入规划建设,推动轨道交通S1号线与贵阳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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