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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八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垄断被罚,当地城管局曾推动整合经营

发布日期:2023/5/26 11:10:08 浏览:51

贵州省遵义市中心城区八家液化因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被罚超过140万元。这起案件还涉及行政机关参与,当地原城市管理局(现综合行政执法局)曾通过下达通知、召开会议等行政手段,推动了企业的整合经营。

6月20日,相关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官网公开。

遵义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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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案件线索由群众匿名向国务院督查室反映,当地监管部门在2021年11月开始立案调查。八所涉案企业均在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分别是遵义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遵义市玉宇阳光燃气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宏图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石化燃气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遵义市九洲燃气有限公司、绥阳县宏峰液化气站、遵义市富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汇祥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涉案企业早在2014年1月第一次达成合作并签订协议,约定整合经营,组建联合经营体。同年6月,涉案企业共同与遵义中心城区10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确定这些网点不再经营,以新成立的配送中心取代。

2015年,合作事项进一步细化。联合经营体遵义市森海瓶装燃气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设立管理中心、呼叫中心、配送中心等部门。按照路段将遵义中心城区的业务划分至12家配送中心,呼叫中心接到电话后按规定路段派单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不得超过规定的区域配送销售。

通过统一管理、配送、呼叫、客服、应急抢险的“五位一体”运行模式,涉案企业不仅分割了销售市场,还对零售价格进行了固定统一。相关协议明确要求,瓶批零价差暂定每瓶15元、运输价差每瓶3-4元。统一进行成本核算,共同管理资金物资,还有专门的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各公司的执行情况。

联合经营持续四年后,前述联合经营体在2019年被注销。但各家企业仍然持续固定和变更价格的行为。近几年各家企业零售涨跌均一致,同一时段价格具有唯一性。

至此,遵义中心城区八家企业联合经营的局面正式形成。监管人员调查发现,遵义市原城市管理局在此过程中还通过下达通知文件、召开会议等行政手段,推动了企业整合经营。考虑到涉案企业执行了行政机关的命令要求,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符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八家涉案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八所企业均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累计约142.8万元。

此外,由于财务数据不完整,无法计算垄断行为存续期间的收入与支出,因此该案并未没收违法所得。有关参与案件的遵义市原城市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目前均未公开披露相应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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