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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未经批准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成本不得超8

发布日期:2022/11/24 15:30:04 浏览:56

来源时间为: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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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本息事项,应提前3个月以上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上海报道遵义市国资委近日印发《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项目建设周期、当期金融政策环境等因素确定融资方案。但相应提出以下“负面清单”:

一)非经市国资委批准,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二)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三)非经市国资委批准,不得举借期限低于三年的债务用于长期项目建设;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借债务是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五)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六)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办法适用于遵义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其中,所出资企业为遵义市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属企业,是指所出资企业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上述六项“负面清单”中,第一项和第五项引起市场关注。8似乎已成为地方国企融资成本的上限。除遵义外,近年来多个地方公开表示,地方国企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2020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要求,市级国企新增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年化),县级市(区)不得超过7,县级市(区)下属园区企业不得超过8。不过这是指导性意见,并非硬性规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于8的,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云南省2020年6月发文要求,所有省属国企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并且所有高于6.5的债务,特别是大于7的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

去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中部某省正在梳理年8以上的政府性债务。该省要求,这部分存量高息债务力争两年内清零,即在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此外,该省还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平台公司融资成本监测机制,今后原则上不得新增年利率8以上的债务。

至于第五项负面清单,与财预〔2016〕175号文中“只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或运营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抵或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以及“不得以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的相关规定相符。

公益性资产在财预〔2010〕412号中首次明确提出:“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后续文件基本沿用了该解释口径。

办法还提出,所出资企业是本企业融资活动的责任主体,是融资决策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订年度融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包括办法所指融资计划及其他融资计划。办法所指融资计划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需求、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资金用途、债务结构、财务状况及对未来收益的影响等内容。其他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偿还刚兑、贷款、非标等债务风险的资金需求。

企业所有融资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每年3月底以前将年度融资计划报市国资委批准。其他融资计划市国资委只审核总额,不单独审批。经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调增幅度超过10的,在当年第三季度将拟调整计划报市国资委批准。

建立融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债务本息事项,应提前3个月以上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主要包括预计无法兑付的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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