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下设单位 > 正文

600673):东阳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布日期:2022/4/16 19:38:52 浏览:620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督促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自我评价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监督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工作。

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会议,对重大资产投资、产权变动、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对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总监钟章保

各位股东:

一、主营收入情况

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97,806,209.58元,比2020年的

10,370,617,536.68元增长23.40。

二、利润实现情况

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921,281,461.57元,比2020年的1,014,523,797.54元下降了9.19;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74,057,503.49元,比2020年的415,703,088.58元增长了110.26。

三、其他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6

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2.88元

3、每股收益:0.29元/股

4、资产负债率:59.13

四、资产及负债情况

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2,156,117,725.94元,其中:流动资产

12,980,574,973.44元,非流动资产9,175,542,752.50元;总负债13,100,609,589.55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669,656,741.60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覃继伟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广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其中:

覃继伟先生:高级会计师,中国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南昌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社会导师,江西省新联会理事,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1991年至1994年,煤炭部株洲洗煤厂工作,先后任出纳、会计、会计主管;1994年至1998年,湖南省株洲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助理审计员、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1999年至2000年,受湖南省财政厅指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研修国际审计与会计;2000年至2002年,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总经理,负责湖南区审计业务;2002年至2008年,任湖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兼副所长;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09年至2014年,任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副所长;2014年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所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娟女士:2005年至2006年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取得国际经济法(IBL)法学硕士。2016年5月参加第43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2006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至2018年6月担任广东礼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2年1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选全国中华涉外律师 库、广东省首批涉外律师 库、东莞市首批涉外律师人才库及珠海市“”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成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海亮先生:1996年1月至2000年10月,任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湖北浩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5月至今,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行政负责人。2020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且我们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1、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

数覃继伟12121000谢娟12121000付海亮12121000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1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

3、2021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六次,我们均现场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二次,我们现场参加了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战略委员会一次,我们现场参加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战略规划的议案》;提名委员会一次,我们现场参加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张红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唐新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李义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张光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王文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钟章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覃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谢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提名付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二)年审见面会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内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视频沟通会,独立董事覃继伟、谢娟、付海亮和年审会计师陈继平参加了沟通会。三位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到: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的经营形势、资产投入、盈利状况、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注事项和问题解决办法。我们对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与煤矿相关长期资产及丙肝业务(伏拉瑞韦)资产组的减资测试、狮溪煤业煤矿资产组减值测试、药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的估计、持有宜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55股权的核算及公允价值等,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协商作出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同时,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披露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基本工资、基本福利 年终奖励”的模式发放,符合公司相关的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相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工作。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20,971.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视同现金分红20,971.05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0.54。在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