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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8/11 12:04:44 浏览:3043

邮政编码:450008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毕柳、姚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政编码:200127

六、发行人律师: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政府一区C9栋一层

负责人:李学芬

联系人:李学芬、胡兴丹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市政府一小区C9栋一层

联系电话:13985239516

传真:0852-8915500

邮政编码:563000

七、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遵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

营业场所:遵义市中华南路86号

负责人:王春华

联系人:王春华、覃斌

联系地址:遵义市中华南路86号

联系电话:0852-8261642、0852-8261605

传真:0852-8237345

邮政编码:563000

八、担保人: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遵义市凤凰山文化广场科技馆三层

法定代表人:金风

联系人:鄢晓霞

联系地址:遵义市凤凰山文化广场科技馆三层

联系电话:0852-8230985

传真:0852-8230985

邮政编码:5630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遵汇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25的比例偿还本金。后四年每年的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4月26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4月24日。

十三、起息日:自2013年4月24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

十五、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遵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和《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及/或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每年付息一次,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后4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6年至2019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后4年每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遵义市汇川区福州路

法定代表人:王正利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担保、资产经营、招商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土地开发、自有资金及资产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以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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