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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31 7:44:38 浏览:471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遵义县自2016年5月15日起,将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机构对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实行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在重点产地、重点季节、重点场所将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查。

二是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将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对抽检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来源和检测结果。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机构及时将检测和抽检结果汇总分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三是基地生产(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农牧部门加强种植、养殖生产环节的源头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检测档案,加强对辖区农产品基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产地准出制度。凡无公害基地农产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收回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四是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将建立农产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检测人员每天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公布质量安全结果,并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确保销售产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五是“三品”免检和销售店(点)制度。超市设立农产品“三品”专销区,对取得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免检制度,直接进入市场专销区销售;对通过产地认定但没有通过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凭“检验合格证”进入专销区销售。

六是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管理,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责令退出经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有不合格产品的,责令其退出经营市场。

《遵义县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参考资料:
遵义县、遵义县政府、遵义县农村信用社、遵义县金龙商贸、遵义县汇隆村镇银行、遵义市遵义县天气、遵义县农村信用合作、遵义县福鑫钢铁制品、遵义县雪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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