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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6/25 9:21:32 浏览:2247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14年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遵国投债”)。

发行总额:20亿元整。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其中,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3.00,并由此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期限:自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3日。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20亿元的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遵国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指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BT协议:指《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00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遵义市凤凰山文化广场科技馆三层

法定代表人:金风

联系人:王红旭、母锡华

联系电话:0852-8265879、0852-8233230

传真:0852-8230985

邮政编码:56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傅建武、边洋、侯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夏彤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3089

传真:025-83218223

邮政编码:210008

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29楼

联系电话:021-60963952

传真:021-60963965

邮政编码:200120

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住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海珠广场B、C幢壹层2-5号

负责人:波

联系人:李宁波

联系电话:0852-8685977

传真:0852-8687300

邮政编码:563000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任海燕、李佳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29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2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蔡之仙、杨健

联系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134号宏资大厦A座9楼

联系电话:0851-5802221、5802229

传真:0851-5802355

邮政编码:550002

六、发行人律师: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政府一区C9栋一层

负责人:李学芬

联系人:李学芬、李亚男

联系电话:0852-8913773

传真:0852-8915500

邮政编码:563000

七、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尚菲、张志杰

联系电话:010-88170513、010-88170733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遵国投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其中,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3.00,并由此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5月27日。

九、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6月3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5月28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8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二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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