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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公司老板拒不支付32名工人工资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6/6/9 20:31:11 浏览:427

摘要:中心城区某装饰公司老板唐某,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在接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不履行义务,结果被遵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4-03-2810:59:32.0遵义公司老板拒不支付32名工人工资获刑六个月工资,拖欠,处罚2886市州新闻

中心城区某装饰公司老板唐某,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在接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不履行义务,结果被遵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家住中心城区的唐某长期从事装修工程业务,并开了一家公司。2011年,唐某在取得遵义县南白镇某广场和龙坑镇某大型销售市场的装饰资格后,为了便于操作,与遵义县某装饰公司合作。

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唐某率领手下的30余名工人进驻两个项目进行装饰施工,并按照合同要求,如期完工,两个项目业主也向唐某结算了工程款。

可是,唐某领取工程款后,并未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而是挪作他用,致使累计拖欠工人黄某、刘某等32名工人工资达13.4万元。32名工人向唐某索要工资无果后,便向遵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了情况。

2013年10月25日,劳动监察部门向唐某下达限斯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然而,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唐某拒不执行。于是,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12月6日,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遵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且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唐某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付清拖欠的工资,故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段波)

《遵义公司老板拒不支付32名工人工资获刑六个月》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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