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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破坏铝土矿2万吨遵义一矿业公司被查获

发布日期:2016/5/5 9:05:48 浏览:531

摘要:贵州金鑫铝矿有限公司在遵义县团溪镇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严重,12月21日,遵义县国土局联合团溪镇政府叫停了这一非法开采行为。2013-12-2310:09:36.0非法开采破坏铝土矿2万吨遵义一矿业公司被查获贵州金鑫铝矿,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严重,遵义县国土局2886市州新闻

本报讯(本报记者)贵州金鑫铝矿有限公司在遵义县团溪镇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严重,12月21日,遵义县国土局联合团溪镇政府叫停了这一非法开采行为。

本月初,遵义县国土局在执法时,发现贵州金鑫铝矿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涉嫌非法开采铝土矿,遂向省国土厅申请进行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最近,省国土厅据此作出了鉴定报告,认定了贵州金鑫铝矿有限公司在C15和C16非法开采铝土矿的违法事实,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达2万余吨,价值人民币180余万元。

此外,记者采访获悉,去年,贵州金鑫铝矿有限公司在团溪钟山采矿场越界开采,且越界开采的铝土矿资源数量巨大,已涉嫌构成破坏矿产资源罪,迄今,省国土厅还在进行处理中,但近期,省国土厅执法监察总队又接到举报,该公司在钟山采矿场又存在越层开采行为,对此,省国土厅执法监察总队即将展开调查。

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将在查清该公司全部违法事实的同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又讯遵义县松林镇新庄村村民陈某某、朱某和陈某在当地长期非法采煤,经鉴定,陈某某个人非法采煤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达6696吨,价值145.6万余元,伙同朱某和陈某非法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达558吨,价值27.9万余元。日前,经遵义县法院审理,3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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