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6-04-01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鸿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第二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E5CNWB91
法定代表人:唐礼华,身份证号:522121198511200811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宗亮,身份证号:522121198102073233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文书文号:贵人社监列决字〔2026〕第1号
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法事实:2026年1月19日,我局接到李连勇、李小强等4位钢筋班组工人投诉,称在贵定县书香未来9号楼项目工程做工被拖欠工资,涉及工人14名,工资合计691543.3元;同年1月28日,我局再次接到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该项目木工班组董为福、李凡云等工人被拖欠工资的线索,涉及工人14名,工资合计286499.08元;经统计,以上两类班组共计民工人数28名,被拖欠工资共计978042.38元。
经查,截止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共拖欠民工人数28名,拖欠工资共计978042.38元。我局于2026年1月29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贵人社监令字〔2026〕第1号),要求其于2026年2月5日前将工人工资全部结清,但当事人逾期未将整改落实到位。
处理情况:由于该案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已于2026年2月9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同时,根据《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依法将贵州鸿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第二分公司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合惩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类别:失信联合惩戒
决定日期:2026年4月1日
发布机关: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23009810317Q
备注: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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