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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

发布日期:2023/4/17 12:59:41 浏览:305

来源时间为:2023-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经研究,现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射击等6个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射击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

(一)步枪项目5月中上旬在浙江长兴举行,手枪项目5月中上旬在四川自贡举行,飞碟项目5月中上旬在河南宜阳举行。

(二)步枪项目8月中下旬在江西井冈山举行,手枪项目8月中下旬在福建莆田举行,飞碟项目6月中下旬在福建莆田举行。

具体参赛时间见赛事补充通知。

决赛:

2023年11月在广西南宁举行。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结束后,将在中国射击协会官方网站公示所有参赛运动员名单,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击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无意见。

(五)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其竞赛资格,取消所获的名次,追回奖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对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督促参赛代表团按照公开组射击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2.各参赛单位每枪种最多报名人数如下:男子步枪5人、女子步枪5人、男子手枪6人、女子手枪5人、男子飞碟6人、女子飞碟6人。

3.个人项目各参赛单位每小项最多不超过3名运动员(含兼项运动员),承办单位每小项可增报1人(含兼项运动员)。各项目团体赛由3人组成,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4.混合团体项目,每参赛单位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2队(2男2女,必须为兼项运动员)。

5.各参赛单位在第一站预赛后每项目(包括团体加个人项目)取得3个席位后,不再接受其参加第二站预赛的报名(席位获得办法见(二)决赛相关条款)。

6.运动员可以兼项,所兼项目不限,但所兼项目与竞赛日程有矛盾时,运动员自行调整。

7.每个队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2至5人的,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6至10人的,可报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10人以上的,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不足1人四舍五入)。

8.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不参加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二)决赛

1.个人项目前30名(其中飞碟项目前24名)、团体项目(不含混合团体项目)前12名获决赛资格。席位分配办法如下:

(1)预赛第一站:个人项目前10名(其中飞碟项目前12名)、团体项目(不含混合团体项目)前12名获决赛席位。

(2)预赛第二站:个人项目前20名(其中飞碟项目前12名)获决赛席位(如前一场已经获得席位,则录取名次顺延,录满为止)。

2.若预赛第一站个人项目第10名、第二站个人项目第20名(飞碟项目第12名)成绩相同或团体项目(不含混合团体项目)第12名成绩相同;则名次不得并列,按规则中打破同分的规定执行。

3.运动员不能兼未获得席位的个人项目,但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以兼项参加本项目的个人项目。

4.团体项目:男女气步枪、气手枪项目每小项决赛阶段参赛人数达到3人的单位即有资格参加该项目团体项目决赛阶段的比赛。

5.每个参赛单位每个项目(包括团体加个人项目)获席位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如同一项目个人赛加团体赛取得决赛资格人数超过3人,则按照录取顺序从该第二站预赛代表队个人赛排名倒数第1名开始取消相应人数,直至保留3人,所空出的名额根据个人赛排名,由下一名次依次递补。

6.运动员在预赛中获得的席位是学青会决赛的一个参赛席位,席位授给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

(1)在预赛的每个项目(包括团体加个人项目)中,每名运动员只能为一个单位获得一个席位。

(2)一个运动员同时在个人赛和团体赛取得决赛资格,则优先录取团体项目,个人席位将由下一个名次的运动员依次递补获得。

(3)如果一名已获得了席位的运动员又在该项目中获得了席位资格,则这个席位将由下一个名次的运动员依次递补获得。

7.混合团体项目,每参赛单位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2队(2男2女,必须为本混团小项个人或团体项目兼项运动员)。

8.国家队运动员回原单位参加比赛的,占代表团名额;凡被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

9.正式报名前各项目均可以更换参赛运动员,所换运动员只能参加被换运动员所获得参赛资格的项目,并必须同时符合本规程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正式报名截止后不得调换运动员。

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个人项目每小项不超过3人。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各项目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

(二)决赛:各项目个人赛和团体赛分别进行。

(三)参加个人赛和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予以注明。

(四)比赛中,步手枪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比赛报名以及比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六)竞赛规则:采用国际射联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条款。团体赛的成绩为指定参加团体赛的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不进行决赛。不足3人的参赛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预赛不设混合团体项目比赛。预赛第二站只进行资格赛,不设决赛。

(七)承办单位要在规程规定正常报到时间内,为各参赛队提供充足的赛前练习时间。

(八)承办单位应根据要求,在靶场内安装必要的摄像监控系统和网络覆盖。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报名后,在报名表内各项目运动员可以调换。调换须在补充通知规定的正式报到日16:00前完成,抽签后同项目内的运动员之间不得调换,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弃权。

(一)预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中国射击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逾期报名者,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日程赛前在中国射击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4.报到日期等相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经费

(一)预赛

运动员住宿费由体育总局射运中心负担,随队官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需缴纳住宿费,所有参赛人员缴纳一定数额伙食费。交通费、医疗费、差旅费等由各队自理。承办单位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竞赛器材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射箭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6月14-20日,地点待定

决赛:11月,广西柳州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参赛人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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