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遵义市红花岗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中华南路开展例行巡逻时,查获一“专业”送气工无证驾驶摩托车运送燃气罐的重点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当日14时20分许,正在遵义城区中华南路巡逻的三中队民警发现有一辆摩托车拉载4个燃气罐行驶在人群密集的人行道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隶属遵义某燃气公司,配发有该公司编号为“0xx”的送气工工作证,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声称未携带,只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证,经网上查询,该驾驶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即为无证驾驶,最终,驾驶人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更无运输危爆品资质。民警再次追问其公司对送气工驾驶资质是否进行过核实时,该驾驶人始终支支吾吾。随后,民警还发现,该摩托车涉嫌套牌,所使用的贵F*1659机动车号牌经网上查询,车身为红色,而涉事车辆车身颜色为黑色,再经车架号比对,民警确认该车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驾驶、套牌的违法行为作出共计罚款2200,记12分、行政拘留、暂扣摩托车的行政处罚,对其无资质运输危爆品违法行为抄告运管部门。目前,民警已深入该公司针对其安全监管问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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