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6-22
红花岗区内环路、延安路沿线各种车辆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现象十分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严重影响对外形象。
督查情况:
6月5日,接群众举报后,市创文督查组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于6月6日向红花岗区委下发《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问题整改的交办通知(五)》(2017-10)进行了交办,并明确要求于6月8日前整改完毕。市创文督查督办组第二组于6月8日现场核实,发现未整改,反映的问题仍然存在。
处理结果:
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红花岗大队副大队长徐涛、杨安胜对延安路、内环路整治工作人员督促、调配不力,应承担直接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红花岗大队大队长周高禄调度不够、督促不力、安排不细,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区城管局局长王晓艳督促力度不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市交管局红花岗大队副大队长敖权对延安路、内环路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调度落实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致使整治力度时紧时松出现反弹,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转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处理;
市交管局红花岗大队大队长尚飞对延安路、内环路存在的问题督促力度不够,未按时整改到位,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转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处理;
市交管局红花岗大队综合科钟明轩、谭飞对区创文办通〔2017〕14号文件处理不及时、衔接不到位、回复有拖延承担直接责任,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弥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转市公安局纪委调查处理。
(来源:中共遵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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