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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廉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7/5/18 13:05:00 浏览:1224

一、遵义市申报时间

2010年10月27日—11月27日

二、遵义市廉租房申报地点

申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遵义市廉租房申报范围

红花岗区、汇川区范围内城镇低住房困难家庭(原红花岗区、汇川区范围内已划入新蒲新区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在原地申报)。

四、遵义市廉租房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

一)家庭成员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二)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或人均月收入低于455元的低收入家庭

三)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

五、遵义市廉租房申报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书(应说明需要的保障方式);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其它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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