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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肥城轨以411万元/亩摘得滨湖车辆段A

发布日期:2016/7/30 7:23:32 浏览:440

据合肥土地交易市场最新消息,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411万元/亩摘得滨湖区西藏路以西、遵义路以南的滨湖车辆段A-2号地块。住宅楼面价2465.99元/㎡,总价37125.63万元,溢价率0.24。

一、地块出让信息

滨湖车辆段A-2号地块位于滨湖区西藏路以西、遵义路以南。东:西藏路,南:珠江路,西:云南路,北:遵义路。占地面积90.33亩(白地:75.08;盖上空间15.25),规划用途居住,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5,绿地率≥10,建筑密度≤60,参考地价41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合肥-遵义

(滨湖车辆A-2地块位置示意图365淘房土地信息中心)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滨湖车辆段A-2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0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6年1月22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滨湖车辆段A-2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简称市轨道办)就盖上空间与盖下空间规划、建设无条件进行合理衔接的书面协议。

协议中须明确:

(1)项目建设所需的通道、堆场、作业面等临时附属设施,须无条件服从市轨道办书面提出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空间需要。

(2)项目建设单位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实施方案和建设时序安排方案,无条件满足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需要,并承担安全措施实施的所有费用。两方案须经市轨道办书面审核确认。

(3)项目建设涉及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雨水、污水、弱电等须与轨道交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实施;不得以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噪音、粉尘污染等任何理由提出退地和延建申请。

(4)竞得人在项目规划和建设上,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房屋预售和销售时,须将相关影响因素和环保要求书面明确告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签订告知协议。

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资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区配套资金。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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