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甲、乙双方合作办学过程中,若国家法律政策允许民办院校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则双方一致同意“医学与科技学院”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法人。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对高校资源、行业资源、渠道资源等教育业务资源的共享,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发展,经友好协商后签订了上述协议,该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合作框架协议,最终的合作应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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