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19
遵义一女婿为要回80000元彩礼,将岳父岳母一并告上法庭!
2020-06-1916:30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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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普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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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
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
但如果已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未长期共同生活
彩礼能退还吗?
又能返还多少呢?
近日
凤冈法院审理了一起
女婿状告
妻子及其父母
返还彩礼纠纷案
小编带你听案学法!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
小方与小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
2018年3月
小方向小美支付了彩礼80000元及“三金”等,并按照习俗订婚。
2019年1月
双方登记结婚,并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小美在小方家中生活不到一月,双方因琐事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激化,分居长达1年之久,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2020年1月
小方认为双方无婚姻基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小美有骗婚之嫌。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判令小美及其父母返还上述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定
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认定: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小方与小美因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不同的因素,导致沟通困难,婚姻基础并不牢固,且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不利于夫妻关系的继续维系。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小方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
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小方与小美虽依法登记结为夫妻,婚后仅1个月,双方就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长期分居,但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
彩礼是否返还的认定:小方给付彩礼礼金数额较大,对于大多普通家庭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他们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收取彩礼的一方应酌情返还彩礼。经查,彩礼为小美一人收取,故其父母不应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小方给的其他等财物属于个人赠与,不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判决准予小方与小美离婚;小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小方彩礼25000元。
那么在婚约纠纷中
彩礼究竟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也就是说除去上述三种
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
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
以下几种情况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来源:凤冈法院
整理:蔡莎莎郭知青
原标题:《遵义一女婿为要回80000元彩礼,将岳父岳母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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