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12-1
9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市继2017年7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再次上调有关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具体为:一类区1790元/月,二类区1670元/月,三类区15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8.6元/小时,二类区17.5元/小时,三类区16.5元/小时。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我市三类区域具体划分为:
一类地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
二类地区: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
三类地区:道真自治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自治县。
我省从1995年1月1日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开始,至今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3次。今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与现行标准(一类区:1680元/月、二类区:1570/月、三类区:1470元/月)相比,一类区增长了110元、二类区增长了100元,三类区增长了100元。
我省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记者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