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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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长兴岛开发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长兴分中心(以下简称土储长兴分中心)。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长兴岛开发办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部门预算由本部及所属土储长兴分中心的预算组成。市财政局批复长兴岛开发办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1844.3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长兴岛开发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7年,长兴岛开发办未将4.86万元回收资金上缴国库。二)2008年至2010年,长兴岛开发办委托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办房屋租赁、办公室装修等事务。截至2017年底,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面宕存长兴岛开发办拨入的预算结余资金5.71万元。三)长兴岛开发办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对金额为5000元至20万元服务的采购程序予以明确。审计期间,长兴岛开发办已将4.86万元回收资金上缴市级国库,收回了宕存在开发公司的5.71万元结余资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回收资金未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长兴岛开发办加强收入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预算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要求长兴岛开发办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对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长兴岛开发办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采购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长兴岛开发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