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遵义市桐梓县某度假公司,因不服县政府责令关停其度假山庄的行政处罚决定,遂向法院起诉。庭审当天,桐梓县一位副县长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为保护水源关停度假山庄,县政府没有做错。
据介绍,该案原告为桐梓县西城度假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城公司”),5年前,该公司投入资金,在位于桐梓县城郊的天门河水库边,修建西城度假旅游山庄并投入运营。
但桐梓县环保局认为,早在2007年,桐梓县就已划定了天门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山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按规定不能作旅游度假开发。2013年10月14日,桐梓县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山庄立即停止营业。
2014年4月28日,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桐梓县扩大了天门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而西城度假旅游山庄,在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对此,桐梓县政府于去年11月30日,作出责令西城公司关闭西城山庄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作出后,西城公司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今年3月10日,遵义市政府依法予以维持。西城公司认为,自己的山庄在经营期间,该区域并不属于一级保护,现在被强制停用,非常“冤枉”,于是,该公司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桐梓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遵义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在7月25日的庭审中,桐梓县副县长冉拥军出庭应诉。双方在3个小时的唇枪舌剑中,冉拥军以被告人的身份,认真回答法官提问,并对相关证据,一一作出说明。
在最后陈述阶段,冉拥军就该案的处理,发表了简要的陈述意见,从民生、环保等角度,阐明县政府关闭该旅游山庄的深层次原因,称县政府此举“合理合法”。
当天,遵义市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正确,遂驳回原告西城公司的诉讼请求。(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