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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某景区居民趁火打劫强行收取停车费网友留言求助

发布日期:2016/4/9 11:25:48 浏览:1220

实习基地。便于学生动手实践。五、为搞开发和旅游,将土城镇镇所在地中小学进行全部搬迁,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同时,搬迁三间学校,投资人力物力巨大,劳命伤财。六、土城镇中学搬迁至三中,学生相互影响大,管理也十分不便。再次请求领导重视此事,不要让土城教育步遵义四中后尘,不要让教育去拓荒!

答复意见:

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习水县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关于土城镇小学搬迁问题。土城小学现有场地狭窄,生均占地面积不足10m2,功能教室、学生宿舍等无法满足土城小学标准化办学的要求,在原址上扩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土城小学迁入土城中学现址后,学校运动场、实验室、功能教室等设施全部标准化建设,更有利于建设寄宿制学校。关于学生上学经过习赤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原土城小学在习赤公路下方,习赤公路上方的孩子入学同样要穿过公路到学校,考虑到安全因素,目前原习赤公路已经规划改道。2、关于城镇幼儿园搬迁问题。土城镇幼儿园地处千年古镇,规模太小,不能适应学前教育的要求,无法配套相关教玩具和开展户外活动,重新选址在新区建设幼儿园是必要的。同时,土城镇在华润希望小镇也建有幼儿园,道路交通也较为便利。3、关于土城镇初高中合并问题。近年来,习水县县城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扩大,习水一中新建后可容纳4500人至5000人,习水五中可容纳4000人,习水六中(绿洲高中)可容纳3300人,县城高中容量12000人以上。习水三中因校址在乡镇,高中招生相对受限制,2013年习水三中高中招生计划从2012年的600人降到300人,尚且未能完成。将土城中学和习水三中合并办成完全中学,既能保留土城镇高中办学,又能满足初中办学需求,更能有效利用习水三中办学资源。综上,土城镇学校的搬迁与合并,并非您所反映的拓荒行为,也不是为了旅游而将学校强行搬迁,而是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需要,是学生学习与成长的需要,是符合土城镇城镇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贵州省道真县桃源乡清溪村没水坝组,是贵州典型的贫穷,边远的山区,现在人均年收入几百元,有点土特产变卖,要走3小时的路才能到乡街,赶集来回要6小时,出行太不方便了,现在还是还是步行赶集,30年前就有公路,基本上小车,摩托车,电动车不能跑,打工的回家租车都没有师机愿意去,现在路面严重坏损,坑洼不平,出租车没有基本去不了,政府能不能解决一下农民赶集难的问题,把我们30年的公路补修一下,谢谢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据了解,桃源乡清溪村至没水坝组公路全长7公里,涉及河坝、大秧地、上下寨、没水坝等4个村民组,共147户603人。2012年桃源乡政府将此条公路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路段,2013年桃源乡政府安排2万余元的物资对该路段进行养护,但由于公路坡度大、石头路基多,一些路段没有边沟,每次大雨过后又恢复原貌,加之群众不愿参与投工投劳维修,仅靠养护人员养护难度较大,该路段的通行条件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近年来,桃源乡政府积极争取项目硬化该路段,但由于受全县硬化路面里程指标限制,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4年,根据统筹安排,该路段已列入通村油(砼)路改造计划,目前该路段已进入混泥土浇筑阶段,即将完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14年10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实在别无他法,只好烦扰百忙中的您了!我与我妻子原均为国家公职人员,因为当时湄潭县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理解,致使1985年初错批申请书并错发了准生证给我夫妻二人,我夫妻二人也于1985年底生育次女(长女1980年出生)。后直到1987年,兴隆区公所以办理户口为由要求上缴申请书及准生证,收缴后无故不退还,后经我一再索要下被告知已上交湄潭县政府,我又到县政府索要,被告知相关手续及证件已存入申请人档案不能退还,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写下书面证明且盖章。接着兴隆区公所及抄乐乡政府以超生为由给予我罚款700元的处罚,同年湄潭县政府又下达对我夫妻二人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我夫妻二人被开除公职后,多次就此事向有关部门申诉和反映,可有关部门置之不理。多年来,二申请人一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的煎熬,处于极度压抑和痛苦之中,长期的精神压力导致我爱人患上了梅尼尔式综合症及高血压,每天靠服药维持着生命,过着衣不避体、贫病交加的生活。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和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且近有广西武鸣县罗姓夫妇案之先例,这让我又看到了希望和曙光,于2014年1月再一次就此事向湄潭县政府、法制办、计生局、纪律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及领导提出申诉,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对申请人的诉求予以重视并作出合理合法的决定。然而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就此希望赵书记能主持公道,希望在你的敦促下能得到个满意的结果,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遵义市高度重视,责成湄潭县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关于“被罚款700元和开除公职”的问题。通过走访和电话了解您提供的证人、查阅相关档案,调查组对1985年3月您以妻子多代单传和长女经常多病、身体不好为由,申请生育第二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1)您妻子不属多代单传,也不是独生女,您妻子有一姐姐。(2)省发[1984]16号文件明确规定:“需经县以上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由于您夫妇没有长女的病残儿鉴定书。因此,您夫妇当时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调查组认为,您夫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符合生育第二胎政策的条件下,提交了办理生育二胎的申请,主观上既有欺骗之嫌,更有隐瞒之实。当时的经办人员仅凭您夫妇的申请便出具了相关证明,后接群众举报,区、乡政府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您作出了罚款700元的处罚。1987年11月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开除您夫妇公职,并责成区、乡政府处理了当时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员。2、关于“被开除公职后,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和反映,可有关部门置之不理”的问题。经了解,2014年1月以前湄潭县纪委、计生局等相关部门未收到您的申诉和反映。2014年1月20日,您向湄潭县纪委、计生局等部门进行了申诉和反映,并向湄潭县纪委递交了有关材料;2014年1月22日,您又向湄潭县纪委递交了补充材料。湄潭县纪委收到材料后,及时与湄潭县计生局进行沟通和核实,于2月12日打电话请您到湄潭县纪委,当面向您解释了湄潭县计生局的回复意见,当时您认为本人超生事实属实,既不属多代单传,也没有病残儿鉴定书,确实不符合生育条件,并在回复意见上签字认可。但您对罚款和开除公职等处罚仍然不认可,当天又向湄潭县计生局反映,县计生局对您进行了解释和答复。综上所述,您夫妇当时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双方系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几项政策规定》等相关规定,您夫妇不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所生育的第二胎属政策外生育。按照《中共湄潭县委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湄发[1984]13号)中关于“1984年4月1日起超生的,党、团员一律开除党籍、团籍,职工和半脱产人员一律开除工作籍”的规定,湄潭县人民政府湄政纪[1987]30号对您夫妇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符合规定。因此,对您夫妇提出的撤消处分、恢复公职和补发工资福利的诉求不予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14年10月28日

原标题:遵义某景区居民趁火打劫强行收取停车费网友留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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