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百姓生活 > 正文

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某受贿44万元获刑3年

发布日期:2017/6/25 3:25:22 浏览:348

6月19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央广网贵阳6月21日消息(记者陈屹)6月19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湄潭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生保险投保、教育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谢某、李某、金某、吴某等人现金共计44.8万元。

法院认定,刘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巨大。因刘某案发后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法院当庭宣判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某受贿44万元获刑3年》相关参考资料:
遵义市湄潭县天气、湄潭县、遵义 湄潭县、湄潭县教育局、湄潭县金花村、湄潭县仙谷山、湄潭县文化、湄潭县旅游、湄潭县水湄花谷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