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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建部门切实加大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2016/4/18 9:55:53 浏览:421

8月10日,遵义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对加大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并进一步明确要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千方百计保障基本民生安全。

随着遵义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建设工程投入在不断增加,建筑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增大广大施工人员的人生保障,有效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安全风险,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意外伤害保险为辅的机制,达到转移施工企业的安全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排除企业对安全的后顾之忧。

该《通知》明确,各地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凡在该市范围内的新、扩、改工程,均应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并按需求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根据建设行业特点及实际赔偿标准,对工伤保险缴纳保额不足时,应通过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补充。

《遵义市住建部门切实加大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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