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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6/18 9:44:58 浏览:30

来源时间为:2024-0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规范与解决食品浪费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2023年以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外卖、宴席、自助餐和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平台、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汇川区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汇川区某某餐饮店开展检查。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汇川区某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汇川区某某火锅店开展检查。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汇川区某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4日,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汇川区某某餐厅开展检查。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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