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遵义 > 百姓生活 > 正文

《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3/10/19 20:34:09 浏览:35

来源时间为:2023-10-12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3年,稳步推动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集中收集点建设、垃圾转运站新建改建。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焚烧处理能力。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系建设。全文如下: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乡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牵引,以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市场化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与自行组织并行为实施路径,以加快环卫项目建设、推动环卫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合理可操作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为补充的工作思路,加强城乡环卫县、乡、村、组、户“五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参与机制,切实发挥政府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资金引导作用,形成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体运营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职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成效明显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推动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城市、城镇与农村的生活习惯不同、垃圾成分不同,县域差异较大等因素,实施城乡统筹、区域联动、“肥瘦”搭配、合理布局,统一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工作。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监管考核制度建设,实行市、县两级联动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学习借鉴省内外城乡环卫市场化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2023年,稳步推动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集中收集点建设、垃圾转运站新建改建。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焚烧处理能力。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系建设。

2024年,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一步完善,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以及焚烧发电处理等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不断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完善。

2025年,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初步养成。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左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98以上,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构建稳定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建成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城镇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以下简称配置指南),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以下简称四分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202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等设施标志标识统一规范更改工作,做到标识清晰醒目。〔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下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农村生活垃圾。根据《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分为可腐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畜禽粪便、树叶等有机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2.规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院、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四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试先行的原则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县(市、区)城镇区域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小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通过新(改)建方式,规范设置小区分类投放容器和收集点数量,试行“撤桶并点”,将室外投放收集设施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集中分类收集站(点)内,合理设立分类督导员,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有效管理。非试点小区和不成体系的居住区应按照“四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试点小区分类要求逐步规范建设和管理。加强分类收集设施站(点)管理,确保干净整洁,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3年年底前,完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工作,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规范建设完成率10以上,其余各县完成率5以上。2024年年底前,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施的规范建设完成率60以上,其余各县完成率55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施规范建设的居民小区逐步按照示范小区的要求和标准加强运营管理。202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建设和规范化运营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

3.强化宣传引导。依托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政府网站、新闻客户端等主流媒体及公交移动电视、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及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村)、进家庭等知识普及、科普知识片主题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公益宣传活动,挖掘典型经验和事例,加强先进示范引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来。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联动活动。广大党员要从自身做起,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传播者、低碳生活的先行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特点,推行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倡导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厨余垃圾(可腐烂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物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其他垃圾按现有模式收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系统,分类后的垃圾纳入贵州省生活垃圾收运在线实时计量系统等智能化系统统计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5.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落实应收尽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村、社区,可由属地政府或市场化公司对村、社区、物业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等适当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积极性。探索积分兑换奖励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正确率。〔牵头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6.科学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各功能区生活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设置与之相匹配、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以下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它类别的分类收集容器)。具体设置标准如下:

1)居住区域。按要求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合理安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户数及人口等适当增建。

2)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可在合适位置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3)菜场、集贸市场等。宜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配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等的出入口、电梯间等。可设置两分类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箱。

5)宾馆饭店、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堂等。应设置独立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公共区域。如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公交站台、广场绿地、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

[1] [2]  下一页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