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复查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区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